依法管理国家秘密大力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保密法修订公布两周年接受记者专访
发布时间:2012-11-07 10:35
摘自保密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同日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近日,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两年来保密法贯彻实施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保密法修订公布两年来,在贯彻实施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新保密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法律,它的修订公布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密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央保密委员会始终把抓好保密法的贯彻实施作为重点,要求以贯彻落实保密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保密法律法规,加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推进保密管理,依法惩处失泄密行为,切实打牢保密工作的法制基础。两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共同努力下,保密法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社会保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保密法修订公布后,中央宣传部、国家保密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释义》、《学习贯彻保密法辅导读本》、《保密知识简明读本》等普及读物,为保密法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及保密法新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学习保密法、了解保密法、遵守保密法的环境氛围。二是保密法规建设深入推进。在国家立法部门指导下,国家保密局围绕保密法,加快实施条例、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以及国家保密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特别是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金融、军工、教育、测绘等行业领域保密规章制度,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密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三是保密法确立的一些保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我们积极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大力推动保密法确立的定密责任人、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等新制度、新要求的贯彻实施,对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和成果。四是保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保密法规定,认真履行保密审查、资质管理、保密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努力做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为督促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保密系统业务工作考评办法,逐步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为增强执法监督实效,我们还建立了保密工作分类分片督导机制,督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要求。总的看,保密法修订公布以来,机关、单位保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保密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保密工作法制化水平明显提升,国家安全和利益得到更加有效的维护。
问: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一直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请问两年来保密法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保密法确立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保密工作方针,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为正确处理保密与公开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正确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我们从两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坚持依法公开。如,针对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三公”经费公开问题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我们严格依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款项,坚决支持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对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公开的,要求有关中央国家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详细论证,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取得较好效果。二是科学界定保密范围。坚持“最小化”原则,在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的“精确”上下工夫,既防止保密范围偏宽、密级偏高,又努力避免该定密的事项不定、漏定或者错定。同时,对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尽量予以明确和细化。三是督促及时解密。我们要求机关、单位严格执行保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解密工作,定期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符合解密条件的,及时解密。实践证明,科学合理地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不仅使保密工作获得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而且促进了机关、单位改进内部管理,加强自身约束,抓好廉洁从政,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问: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修订后的保密法对我国定密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请问两年来定密工作有哪些进展?
答:保密法通过上收定密权限、明确保密期限、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健全解密制度、强化定密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定密制度。两年来,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保密法规定,加大定密改革力度,推进科学定密、规范定密,定密解密工作取得进展。一是集中清理保密事项范围。从2011年4月起,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开展了保密事项范围集中清理工作,对与保密法规定不一致、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作了修订,为定密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二是开展定密试点工作。为探索建立定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国家保密局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开展定密试点工作。这次试点在定密授权、定密责任人确定、定密程序、解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还结合定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试行)》,对于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定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问:当前,网络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保密法把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放在很重要的位置,提出了很多新措施,请问两年来这些措施的落实情况怎样?
答:在信息时代,网络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无形疆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环境下,窃密方式更加隐蔽,危害更加严重。根据这些形势变化,两年来,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保密法有关要求:一是制定出台一批配套科技法规和国家保密标准。先后出台了有关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规定,细化了对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建设、使用的保密管理要求。同时,高度重视国家保密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国家保密标准,内容涵盖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安全保密产品、电磁泄漏发射等,为依法保护国家秘密提供了科学规范和方法。二是进一步强化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按照涉密计算机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广泛开展涉密网络测评审批工作,同时,大力加强保密技术防护,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技术防护专用系统配备。三是推进保密技术监管。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涉密计算机技术监管水平大幅提高,及时发现并处置了一大批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事件。通过这些措施,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泄密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问:2010年“维基揭秘”事件引起全球关注。请问从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角度,“维基揭秘”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启示,我们应当如何应对?
答:“维基揭秘”事件的发生,是对全球信息网络安全法制的挑战,给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在计算机网络管理方面,要注重“内外”兼顾,既要立足防“外”,也要兼顾防“内”。既要不断加强对涉密网络的内部审计监管,还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从近年来发生的泄密案件看,失泄密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人,人的管理始终是保密管理最重要的环节。为落实保密法关于涉密人员的管理要求,我们指导机关、单位依法履行涉密人员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资格审查、保密承诺、教育培训、岗位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动一些地区和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涉密人员管理办法,为下一步制定全国性的涉密人员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中,我们把教育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广泛运用案例警示、技术演示、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2011年8月至12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联合举办全国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展,各省(区、市)都按统一标准布设了展区,全国共有120余万人观展,其中部级领导干部1200余人,地厅级干部3万余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级以上领导干部600余人。同时,努力把针对涉密人员的教育与面向社会公众的教育结合起来,提高了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观念。
问:保密法强化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检查的职能,请问保密法修订公布以来,对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的保密检查成效如何?
答:保密法明确规定,组织开展保密检查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是机关、单位的义务。保密法的这些规定,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两年来,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统一部署,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前几年党政军机关保密检查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经济数据、涉密测绘成果、涉密科研项目等一系列专项保密检查。这些检查不仅使我们及时发现了问题,堵塞了漏洞,消除了隐患,而且依法依纪查处一批违法违纪人员,很好地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保密管理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保密防范能力明显提高。
问:保密法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有组织查处泄密案件的重要职责。请您谈谈保密法修订公布以来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答:组织查处泄密案件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这几年,针对日益严峻的安全保密形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一起,不断加大泄密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坚持“重典治乱”。查处了一批重大失泄密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有的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在去年查处的重要经济数据泄密案中,依法依纪追究了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在经济金融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产生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坚持严格整改。我们始终把整改作为案件查处的关键环节,对涉案单位暴露出的保密管理问题,整改不达标不放手,隐患不消除不放手,漏洞不堵塞不放手,制度不完善不放手,有效推动了各项保密管理制度落实。
问:保密法制理论研究是保密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请问保密法修订公布两年来,在理论研究方面有何进展?
答:法制理论研究对法制实践具有重要的支撑和牵引作用,保密法的贯彻实施需要通过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去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两年来,一方面,我们加大了保密法制理论研究平台建设力度,在北京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等10所高校成立了国家保密学院,经教育部批复正式设立保密管理专业,建立了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在内的保密学历教育体系。我们还积极发挥有关法学社团和全国保密法制论坛的平台作用,重视做好决策咨询、引贤聚智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加强了科研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定密、涉密人员管理等方面专题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保密法学教材也即将出版,标志着保密法制学科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问:保密法修订公布两年来,贯彻实施已经取得显著成绩,今后几年重点还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贯彻实施保密法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依法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这个重点,加强对保密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知保密、懂保密、善保密。要进一步完善保密法规体系,按照全国保密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加快制定、修订保密法配套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保密法规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规范保密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手段和建强队伍,全面提升保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针对保密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法、守法、执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贯彻实施保密法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同日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近日,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两年来保密法贯彻实施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保密法修订公布两年来,在贯彻实施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新保密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法律,它的修订公布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密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央保密委员会始终把抓好保密法的贯彻实施作为重点,要求以贯彻落实保密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保密法律法规,加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推进保密管理,依法惩处失泄密行为,切实打牢保密工作的法制基础。两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共同努力下,保密法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社会保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保密法修订公布后,中央宣传部、国家保密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释义》、《学习贯彻保密法辅导读本》、《保密知识简明读本》等普及读物,为保密法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及保密法新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学习保密法、了解保密法、遵守保密法的环境氛围。二是保密法规建设深入推进。在国家立法部门指导下,国家保密局围绕保密法,加快实施条例、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以及国家保密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特别是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金融、军工、教育、测绘等行业领域保密规章制度,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密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三是保密法确立的一些保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我们积极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大力推动保密法确立的定密责任人、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等新制度、新要求的贯彻实施,对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和成果。四是保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保密法规定,认真履行保密审查、资质管理、保密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责,努力做到标准统一、程序规范。为督促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保密系统业务工作考评办法,逐步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为增强执法监督实效,我们还建立了保密工作分类分片督导机制,督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要求。总的看,保密法修订公布以来,机关、单位保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保密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保密工作法制化水平明显提升,国家安全和利益得到更加有效的维护。
问: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一直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请问两年来保密法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和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保密法确立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保密工作方针,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为正确处理保密与公开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正确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我们从两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坚持依法公开。如,针对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三公”经费公开问题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我们严格依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款项,坚决支持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对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公开的,要求有关中央国家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详细论证,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取得较好效果。二是科学界定保密范围。坚持“最小化”原则,在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的“精确”上下工夫,既防止保密范围偏宽、密级偏高,又努力避免该定密的事项不定、漏定或者错定。同时,对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尽量予以明确和细化。三是督促及时解密。我们要求机关、单位严格执行保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解密工作,定期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符合解密条件的,及时解密。实践证明,科学合理地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不仅使保密工作获得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而且促进了机关、单位改进内部管理,加强自身约束,抓好廉洁从政,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问: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修订后的保密法对我国定密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请问两年来定密工作有哪些进展?
答:保密法通过上收定密权限、明确保密期限、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健全解密制度、强化定密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定密制度。两年来,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保密法规定,加大定密改革力度,推进科学定密、规范定密,定密解密工作取得进展。一是集中清理保密事项范围。从2011年4月起,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开展了保密事项范围集中清理工作,对与保密法规定不一致、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作了修订,为定密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二是开展定密试点工作。为探索建立定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国家保密局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开展定密试点工作。这次试点在定密授权、定密责任人确定、定密程序、解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还结合定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试行)》,对于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定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问:当前,网络安全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保密法把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放在很重要的位置,提出了很多新措施,请问两年来这些措施的落实情况怎样?
答:在信息时代,网络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无形疆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已成为国家安全战略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环境下,窃密方式更加隐蔽,危害更加严重。根据这些形势变化,两年来,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保密法有关要求:一是制定出台一批配套科技法规和国家保密标准。先后出台了有关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规定,细化了对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建设、使用的保密管理要求。同时,高度重视国家保密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国家保密标准,内容涵盖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安全保密产品、电磁泄漏发射等,为依法保护国家秘密提供了科学规范和方法。二是进一步强化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按照涉密计算机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广泛开展涉密网络测评审批工作,同时,大力加强保密技术防护,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技术防护专用系统配备。三是推进保密技术监管。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涉密计算机技术监管水平大幅提高,及时发现并处置了一大批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事件。通过这些措施,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泄密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问:2010年“维基揭秘”事件引起全球关注。请问从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角度,“维基揭秘”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启示,我们应当如何应对?
答:“维基揭秘”事件的发生,是对全球信息网络安全法制的挑战,给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在计算机网络管理方面,要注重“内外”兼顾,既要立足防“外”,也要兼顾防“内”。既要不断加强对涉密网络的内部审计监管,还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从近年来发生的泄密案件看,失泄密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人,人的管理始终是保密管理最重要的环节。为落实保密法关于涉密人员的管理要求,我们指导机关、单位依法履行涉密人员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资格审查、保密承诺、教育培训、岗位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动一些地区和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涉密人员管理办法,为下一步制定全国性的涉密人员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中,我们把教育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广泛运用案例警示、技术演示、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2011年8月至12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联合举办全国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展,各省(区、市)都按统一标准布设了展区,全国共有120余万人观展,其中部级领导干部1200余人,地厅级干部3万余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级以上领导干部600余人。同时,努力把针对涉密人员的教育与面向社会公众的教育结合起来,提高了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观念。
问:保密法强化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检查的职能,请问保密法修订公布以来,对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的保密检查成效如何?
答:保密法明确规定,组织开展保密检查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是机关、单位的义务。保密法的这些规定,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两年来,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统一部署,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前几年党政军机关保密检查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经济数据、涉密测绘成果、涉密科研项目等一系列专项保密检查。这些检查不仅使我们及时发现了问题,堵塞了漏洞,消除了隐患,而且依法依纪查处一批违法违纪人员,很好地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保密管理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保密防范能力明显提高。
问:保密法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有组织查处泄密案件的重要职责。请您谈谈保密法修订公布以来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答:组织查处泄密案件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这几年,针对日益严峻的安全保密形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一起,不断加大泄密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坚持“重典治乱”。查处了一批重大失泄密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有的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在去年查处的重要经济数据泄密案中,依法依纪追究了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在经济金融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产生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坚持严格整改。我们始终把整改作为案件查处的关键环节,对涉案单位暴露出的保密管理问题,整改不达标不放手,隐患不消除不放手,漏洞不堵塞不放手,制度不完善不放手,有效推动了各项保密管理制度落实。
问:保密法制理论研究是保密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请问保密法修订公布两年来,在理论研究方面有何进展?
答:法制理论研究对法制实践具有重要的支撑和牵引作用,保密法的贯彻实施需要通过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去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两年来,一方面,我们加大了保密法制理论研究平台建设力度,在北京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等10所高校成立了国家保密学院,经教育部批复正式设立保密管理专业,建立了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在内的保密学历教育体系。我们还积极发挥有关法学社团和全国保密法制论坛的平台作用,重视做好决策咨询、引贤聚智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加强了科研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定密、涉密人员管理等方面专题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保密法学教材也即将出版,标志着保密法制学科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问:保密法修订公布两年来,贯彻实施已经取得显著成绩,今后几年重点还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贯彻实施保密法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依法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这个重点,加强对保密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知保密、懂保密、善保密。要进一步完善保密法规体系,按照全国保密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加快制定、修订保密法配套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保密法规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规范保密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手段和建强队伍,全面提升保密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针对保密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法、守法、执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贯彻实施保密法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