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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04-12-01 15:43
    1、填写《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申报表》(一式三份)。
    2、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承担的主要服务及应用;完整的网络结构拓扑图;操作系统的名称和版本,委托开发与自主开发应用软件的名称和应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邮件系统、公共服务软件及其它专用软件的情况;终端设备、服务器、网管设备、网络互联及通信设备(包括各类交换机、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普遍硬件的生产 
    厂家、型号、购买日期、主要技术指标及配置等情况。
    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密级和运行状况,包括:数据资源分类及涉密信息密级认定情况,涉密信息流向;用户界分与权限控制情况;备份及拷贝等灾难恢复系统、涉密信息处理场所的消防及保安系统、动力及空调等后勤系统、防雷及病毒防治等防护系统的情况;安全保密威胁分析。
   4、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的情况,包括:隔离保护措施,如防火墙系统(设备及软件的名称、厂家、功能实现介绍、检测评估论证许可证、资格证等);身份认证、鉴别与授权等访问控制措施的实现方法,涉密信息存储、传输的加密措施,加密设备情况(包括软、硬件加密)的名称、厂家、加密功能的实现等;安全扫描监控与审计系统,主要是专用设备或软件及自身审计、监控系统运行情况;采用于干扰器、屏蔽、低辐射设备等防辐射技术措施的情况;采用电源滤波及各类媒介的防护等其他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的情况。
(保密局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