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7-08-29 16:56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和监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地方性保密法规、规章;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承办市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审定宣传、培训形式及内容,组织全市专兼职保密干部、涉密涉外人员的保密业务培训。
三、指导全市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的确定和调整工作,对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工作中不明确事项、有争议事项及准确性进行审查。
四、指导、监督重大涉密项目和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防范工作,审查、核准相关的保密防范预案和保密防范措施;指导全市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审查重要涉密人员任职资格和流动条件。
五、指导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国家重点涉密单位做好经济、科技、军工等领域的保密工作,会同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科技领域的国家秘密项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会同外事、公安、安全等部门,对涉外宾馆(饭店)、涉外居住地进行保密审核,监督保密防范措施的落实;审批携带秘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审核对外提供的社会调查资料以及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审查有争议的事项;审查外企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条件及手续,对我市驻外机构和公司进行保密管理。
七、负责全市保密技术防范工作,制定保密技术发展计划,指导并组织实施保密技术防范体系管理规范和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党政各机关、保密要害部门保密技术装备计划和配置标准,对涉密设备及保密技术防范手段进行技术认定;组织对党政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重点保密环境和办公设施尤其是市、县级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活动场所的保密技术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全市保密技术的开发、应用,依法监督管理保密技术防范产品,指导和推动保密工作的现代化。
八、负责全市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进行指导;组织专家对涉密信息系统采取的保密方案及具体保密防范措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论证,在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保密审批;核准党政机关、保密要害部门计算机国际联网,对政府上网信息进行保密跟踪检查。
九、审批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审核新闻出版保密审查有争议的事项,对电子出版物及复制电子媒体非卖品进行保密审查;会同测绘主管部门,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资料使用情况进行保密检查。
十、依法查处泄密事件,组织、监督涉案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对失泄密案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进行鉴定。
十一、组织对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应对新形势对保密工作的新要求。
十二、协调本行政区域党、政、军、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