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背后凸现利益驱动
发布时间:2011-10-25 14:07
记者 宋 伟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蔡华伟制图
10月24日,国家保密局、最高检通报了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等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查办情况。
去年5月以来,我国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屡遭泄露,严重影响了经济安全和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是谁泄露了涉密经济数据?背后存在何种利益驱动?如何加强保密管理?
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杜永胜,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介绍了重要涉密经济数据泄露案件的查办情况,并剖析背后原因。
九种重要数据遭泄密
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6件6人,其中两起泄密案审结
李忠诚介绍,本次查处的泄密案件中,遭到泄露的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包括9种,分别是:工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GDP、全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消费品零售总额、人民币贷款增加、广义货币同比增长(M2)、狭义货币同比增长(M1)等。
今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目前,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6件6人。其中,孙振故意泄密案、伍超明故意泄密案已经审结。
据介绍,被告人孙振在担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及局领导秘书期间,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违反保密法规定,先后多次将国家统计局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计27项,泄露给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经鉴定,上述被泄露的统计数据中有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振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另一起泄密案中,被告人伍超明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间,于2010年1月至6月,违反保密法规定,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对外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刘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经鉴定,上述被泄露的25项统计数据均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伍超明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孙振、伍超明两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六起泄密案均存利益驱动
通过买卖股票牟利,获车辆使用、有偿讲课等好处
据杜永胜介绍,检察院机关查明,在6起泄密案件背后均有利益驱动。
据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和证券从业人员“合作”,将涉密宏观经济数据泄露给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指导其买卖股票、牟取利益。
有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从泄露数据的行为中直接获利,但得到了诸如车辆使用、安排有偿讲课等其他方面的好处。
杜永胜说,犯罪人走上泄密违法犯罪道路,根源在于泄密者保密意识淡薄,特别是保密的法制意识淡薄。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明确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绝密1项或者机密2项或者秘密3项的,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过失泄露国家绝密1项或者机密3项或者秘密4项的,均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共设9个罪名对泄露国家秘密罪进行惩处。
“针对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发生的情况,检察机关立足于职责,严肃查处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案件。只有严厉打击泄密犯罪行为,才能够有效地遏制和震慑泄密犯罪案件,才能有效遏制和震慑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走上犯罪道路。”李忠诚说,查处孙振、伍超明泄露国家秘密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也将向有关涉案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便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泄密单位相关领导被追责
将建涉密经济数据专项督察制度,加强保密管理
按照保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不仅要追究造成直接泄密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员责任。目前,追责工作正在进行中。
杜永胜说:“我们一定会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绝不会网开一面、姑息迁就。”
泄密案件发生后,国家保密局对产生、使用、保管涉密信息的21个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填补安全漏洞,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对产生、使用、保管涉密宏观经济数据的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如有关部门取消了涉密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公布前的会商机制;有关部门缩短了涉密国家宏观经济数据的发布时间。
杜永胜说,今后国家保密局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专门规定,突出对接触、知悉涉密经济数据人员的政治条件和资格审查,进一步完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查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泄露经济数据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国家保密局将建立涉密经济数据专项督察制度,实行重点督察、专项检查等方式,指导和帮助他们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帮助指导有关工作人员和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筑牢保密思想防线,切实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链接)
依照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有以下几项内容:
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一件以上的。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两件以上的。
三、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三件以上的。
四、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六、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立案侦查。
蔡华伟制图
10月24日,国家保密局、最高检通报了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等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查办情况。
去年5月以来,我国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屡遭泄露,严重影响了经济安全和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是谁泄露了涉密经济数据?背后存在何种利益驱动?如何加强保密管理?
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杜永胜,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介绍了重要涉密经济数据泄露案件的查办情况,并剖析背后原因。
九种重要数据遭泄密
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6件6人,其中两起泄密案审结
李忠诚介绍,本次查处的泄密案件中,遭到泄露的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包括9种,分别是:工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GDP、全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消费品零售总额、人民币贷款增加、广义货币同比增长(M2)、狭义货币同比增长(M1)等。
今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目前,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6件6人。其中,孙振故意泄密案、伍超明故意泄密案已经审结。
据介绍,被告人孙振在担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及局领导秘书期间,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违反保密法规定,先后多次将国家统计局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计27项,泄露给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经鉴定,上述被泄露的统计数据中有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振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另一起泄密案中,被告人伍超明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间,于2010年1月至6月,违反保密法规定,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对外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刘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经鉴定,上述被泄露的25项统计数据均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伍超明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孙振、伍超明两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六起泄密案均存利益驱动
通过买卖股票牟利,获车辆使用、有偿讲课等好处
据杜永胜介绍,检察院机关查明,在6起泄密案件背后均有利益驱动。
据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和证券从业人员“合作”,将涉密宏观经济数据泄露给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指导其买卖股票、牟取利益。
有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从泄露数据的行为中直接获利,但得到了诸如车辆使用、安排有偿讲课等其他方面的好处。
杜永胜说,犯罪人走上泄密违法犯罪道路,根源在于泄密者保密意识淡薄,特别是保密的法制意识淡薄。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明确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绝密1项或者机密2项或者秘密3项的,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过失泄露国家绝密1项或者机密3项或者秘密4项的,均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共设9个罪名对泄露国家秘密罪进行惩处。
“针对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发生的情况,检察机关立足于职责,严肃查处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案件。只有严厉打击泄密犯罪行为,才能够有效地遏制和震慑泄密犯罪案件,才能有效遏制和震慑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走上犯罪道路。”李忠诚说,查处孙振、伍超明泄露国家秘密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也将向有关涉案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便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泄密单位相关领导被追责
将建涉密经济数据专项督察制度,加强保密管理
按照保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不仅要追究造成直接泄密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员责任。目前,追责工作正在进行中。
杜永胜说:“我们一定会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绝不会网开一面、姑息迁就。”
泄密案件发生后,国家保密局对产生、使用、保管涉密信息的21个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填补安全漏洞,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对产生、使用、保管涉密宏观经济数据的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如有关部门取消了涉密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公布前的会商机制;有关部门缩短了涉密国家宏观经济数据的发布时间。
杜永胜说,今后国家保密局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专门规定,突出对接触、知悉涉密经济数据人员的政治条件和资格审查,进一步完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查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泄露经济数据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国家保密局将建立涉密经济数据专项督察制度,实行重点督察、专项检查等方式,指导和帮助他们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帮助指导有关工作人员和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筑牢保密思想防线,切实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链接)
依照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有以下几项内容:
一、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一件以上的。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两件以上的。
三、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三件以上的。
四、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六、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