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进一步界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泄密案职责
发布时间:2010-04-27 09:22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常红 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在北京举行,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泄密案件的职责,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草案还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机关、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你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同时,草案还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机关、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你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