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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梁建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0-07-01 13:37
                              □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梁建生
转自保密在线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七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这些规定,强化了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大了问责力度,成为这次修订保密法的一大亮点,需要重点关注和把握。
    保密工作责任制,是以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标准,以保守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考评依据,对机关、单位或个人履行保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规范、考核、奖励、问责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体现了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关于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一贯要求,体现了国家意志。
  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一是有利于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做好保密工作,领导是关键。通过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规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保密职责,有利于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能力,为做好保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有利于明确相关人员保密工作职责。保守国家秘密,涉及的岗位、人员和环节多。不同的岗位人员,承担的保密责任也不尽相同。通过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科学设定保密工作岗位,依法明确保密工作职责,做到权责明晰,使责任落实到人,为做好保密工作提供行为规范和制度保证。三是有利于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保密工作,关键在落实。通过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形成问责机制,为做好保密工作提供刚性的制度约束。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作用,以新修订保密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
  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较多,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涉密人员责任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制等。其中,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尤为重要,主要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重视、关心和支持保密工作;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确保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必须有过硬的措施作保证。具体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方面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二是建立考核机制,由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组织机构协调配合,共同承担考核职责。三是规范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内容、程序和奖惩措施,通过个人述职、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专项考核等形式,全面掌握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是严格奖惩,对落实责任制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问责,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hhl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