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海年:完善法律体系 推进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0-07-01 13:44
摘自保密在线
□本刊记者 李 杰
记者:今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4月29日,新修订保密法通过。请问,如何评价在此背景下通过的保密法?
刘海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意味着我国立法工作已获重大进展。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固基石。
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方略不仅要求有法、有法律体系为前提,而且要求有良法。换句话说,就是对法律和法律体系不仅有数量要求,还有质量要求。这就意味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和法律体系必须以宪法为核心,门类齐全,内部协调一致;必须能够反映人民意志,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保障人权。
作为上层建筑,法律要适应社会需要不断发展。因此,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在立法上仍要不断使之更加完善。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建立在各单行法修订完善的基础之上的。就保密法来说,自1989年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不适应要求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比如,不适应现代信息化的形势,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次保密法的修订,在原有基础上多方面进行了完善。可以说,保密法的修订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步骤,对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在修订保密法过程中,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您如何看待这两者的关系?新修订保密法是如何正确处理这一关系的?
刘海年:关于保守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学界和政界都有所讨论。由于角度不同,一种意见偏重于保守国家秘密,一种意见偏重于强调信息公开,所谓“基本”与“例外”的分歧即由此产生。其实,二者是一枚金币的两个面,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从理论上讲,自由与纪律历来是人类社会相互矛盾的统一体。无论任何性质的社会,为了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都要在两方面之间求得大体平衡,平衡点就称之为“度”。处理好保守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关键是把握好这个“度”。
从实践上看,保守国家秘密非常重要,古今中外,由于泄密造成战争失败、王朝倾覆的例子屡见不鲜;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已成为时代潮流。社会实践也要求把握好二者的平衡。
新修订保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新修订保密法既强调依法保密,又强调依法公开,这就非常正确地规定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二者之间划出了清晰界限。
记者:如何把握好保守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度”呢?
刘海年:把握其间的“度”,关键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科学定密。当前实践中既有定密过严,也有定密过宽问题。该定密的不定密会泄密,不该定密的定密会造成密件满天飞,不利于保密,也不利于信息公开。因此,必须加强科学定密,减少定密的随意性。新修订保密法规范了定密权限、明确了保密期限、建立了定密责任人制度。这对于促进科学定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下一步关键要抓落实、抓执行。
二是及时解密。秘密历来与时间、地点密切相联,离开了特定的时间地点,秘密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所以,解密也是保密法的重要内容。以往实践中,有的单位不重视解密工作,导致大量所谓秘密文件堆积,既造成一些有利用价值的资料长期沉睡,又影响真正国家秘密的保守。这既有解密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也有一些单位执行不力的原因。新修订保密法健全了解密制度,规定了自行解密和审查解密两项制度,对此,下一步同样也要抓紧落实、严格执行。
记者:您对贯彻落实新修订保密法有哪些建议?
刘海年:一部良好的法律要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得到普遍遵守,守法是厉行保密法治的关键环节。在守法这一关键环节,形成健康的保密文化是一个重要因素。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人们重视亲情,讲义气,为亲者隐,为长者讳,为朋友两肋插刀,善良而好客。这种文化传统对我国的保密文化建设,既有正面的影响,也可能产生负面作用。
一名英国驻上海记者曾经对我说过,西方人表面上比较开放,乍一接触,好像什么都可以谈,但真正涉及内部事务和国家秘密却能做到缄口不言;而有些中国人刚见面比较拘谨,但一交上朋友,尤其是三杯酒下肚后,什么都跟你谈。这位外国记者的话值得我们思考,我们完善保密制度要培育健康的保密文化,这对贯彻落实新修订保密法非常重要。
培育健康的保密文化,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依法保密观念。当前,应抓住新修订保密法颁布的有利契机,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依法保密重大意义的认识。当然,宣传教育还应突出重点,其中既包括涉密人员,也包括领导干部。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点,随着高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敌对势力对我国的监控和窃密手段也不断改进,天上地下,海洋陆地,全方位搜索,几乎无孔不入。如何以科技手段应对这种局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目前,我们的保密技术还比较落后,但我们必须要有前瞻意识,迎头赶上,积极主动地走到保密技术研发的前沿,通过保密技术研发来提高我国的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因此,建议国家增加专项经费,抓紧人才培养,加大对保密科学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本刊记者 李 杰
记者:今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4月29日,新修订保密法通过。请问,如何评价在此背景下通过的保密法?
刘海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意味着我国立法工作已获重大进展。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固基石。
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方略不仅要求有法、有法律体系为前提,而且要求有良法。换句话说,就是对法律和法律体系不仅有数量要求,还有质量要求。这就意味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和法律体系必须以宪法为核心,门类齐全,内部协调一致;必须能够反映人民意志,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保障人权。
作为上层建筑,法律要适应社会需要不断发展。因此,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在立法上仍要不断使之更加完善。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建立在各单行法修订完善的基础之上的。就保密法来说,自1989年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不适应要求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比如,不适应现代信息化的形势,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次保密法的修订,在原有基础上多方面进行了完善。可以说,保密法的修订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步骤,对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在修订保密法过程中,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您如何看待这两者的关系?新修订保密法是如何正确处理这一关系的?
刘海年:关于保守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学界和政界都有所讨论。由于角度不同,一种意见偏重于保守国家秘密,一种意见偏重于强调信息公开,所谓“基本”与“例外”的分歧即由此产生。其实,二者是一枚金币的两个面,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从理论上讲,自由与纪律历来是人类社会相互矛盾的统一体。无论任何性质的社会,为了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都要在两方面之间求得大体平衡,平衡点就称之为“度”。处理好保守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关键是把握好这个“度”。
从实践上看,保守国家秘密非常重要,古今中外,由于泄密造成战争失败、王朝倾覆的例子屡见不鲜;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已成为时代潮流。社会实践也要求把握好二者的平衡。
新修订保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新修订保密法既强调依法保密,又强调依法公开,这就非常正确地规定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二者之间划出了清晰界限。
记者:如何把握好保守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度”呢?
刘海年:把握其间的“度”,关键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科学定密。当前实践中既有定密过严,也有定密过宽问题。该定密的不定密会泄密,不该定密的定密会造成密件满天飞,不利于保密,也不利于信息公开。因此,必须加强科学定密,减少定密的随意性。新修订保密法规范了定密权限、明确了保密期限、建立了定密责任人制度。这对于促进科学定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下一步关键要抓落实、抓执行。
二是及时解密。秘密历来与时间、地点密切相联,离开了特定的时间地点,秘密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所以,解密也是保密法的重要内容。以往实践中,有的单位不重视解密工作,导致大量所谓秘密文件堆积,既造成一些有利用价值的资料长期沉睡,又影响真正国家秘密的保守。这既有解密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也有一些单位执行不力的原因。新修订保密法健全了解密制度,规定了自行解密和审查解密两项制度,对此,下一步同样也要抓紧落实、严格执行。
记者:您对贯彻落实新修订保密法有哪些建议?
刘海年:一部良好的法律要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得到普遍遵守,守法是厉行保密法治的关键环节。在守法这一关键环节,形成健康的保密文化是一个重要因素。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人们重视亲情,讲义气,为亲者隐,为长者讳,为朋友两肋插刀,善良而好客。这种文化传统对我国的保密文化建设,既有正面的影响,也可能产生负面作用。
一名英国驻上海记者曾经对我说过,西方人表面上比较开放,乍一接触,好像什么都可以谈,但真正涉及内部事务和国家秘密却能做到缄口不言;而有些中国人刚见面比较拘谨,但一交上朋友,尤其是三杯酒下肚后,什么都跟你谈。这位外国记者的话值得我们思考,我们完善保密制度要培育健康的保密文化,这对贯彻落实新修订保密法非常重要。
培育健康的保密文化,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依法保密观念。当前,应抓住新修订保密法颁布的有利契机,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依法保密重大意义的认识。当然,宣传教育还应突出重点,其中既包括涉密人员,也包括领导干部。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点,随着高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敌对势力对我国的监控和窃密手段也不断改进,天上地下,海洋陆地,全方位搜索,几乎无孔不入。如何以科技手段应对这种局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目前,我们的保密技术还比较落后,但我们必须要有前瞻意识,迎头赶上,积极主动地走到保密技术研发的前沿,通过保密技术研发来提高我国的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因此,建议国家增加专项经费,抓紧人才培养,加大对保密科学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