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密级鉴定制度 确保客观准确公正
发布时间:2013-09-11 17:05
——国家保密局监督检查司负责人谈《密级鉴定工作规定》修订
记者:原《规定》发布实施至今已经15年了,请您介绍一下原《规定》的施行情况。
负责人:密级鉴定,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请,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别和认定的活动。密级鉴定是一项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工作,为保证其严肃性和准确性,1998年12月30日,国家保密局出台了《查处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密级鉴定工作的规定》。该《规定》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密级鉴定工作,正确认定涉案事项的涉密属性、涉密程度,准确评估泄密后果和危害,发挥了重要作用。15年来,按照该《规定》,保密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涉案事项密级鉴定。以2012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保密部门共鉴定涉案材料50多万份,其中鉴定为国家秘密的5000多份。这些鉴定工作,为准确判明当事人责任、依法惩处窃密泄密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通过加强泄密危害结果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整改措施,提高工作的效果。
记者:为什么要对原《规定》进行修订?请您介绍一下背景和原因。
负责人: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原《规定》一些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出现了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进行修订。
一是密级鉴定工作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比如,提起密级鉴定的主体范围发生了变化,需要在原规定的公安、国家安全、检察、审判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又如,泄密危害评估、情报鉴定等,已经成为密级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明确相关的要求和规范。
二是修订后的保密法明确了保密部门的密级鉴定权限和法定职责,需要根据新的要求对鉴定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细化和规制。首先,鉴定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包括鉴定的提起、受理、审查、鉴定意见的出具、鉴定结论的作出和备案、有关人员的回避,以及异议复核等。其次,工作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要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办理密级鉴定的各个环节,对保密部门自身提出要求。
三是密级鉴定工作多年实践积累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确认和规范。比如,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们在密级鉴定工作中引入专家鉴定机制,成立了国家密级鉴定委员会。密级鉴定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为作出科学的鉴定结论提供了专业化支撑。目前,各省(区、市)密级鉴定委员会正在组建中。这些实践经验和成果,需要通过修订进行确认和吸收。
记者:据了解,国家保密局较早启动了原《规定》的修订工作,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修订的过程和思路。
负责人:国家保密局高度重视原《规定》的修订工作。在保密法修订过程中,就同步开展了密级鉴定工作的相关专题调研。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保密法后,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我们广泛征求了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特别是有关办案机关的意见,反复讨论研究形成修订建议稿,经国家保密局局长办公会议多次审议修改后,正式印发施行。
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保持体例稳定。尽量保持原《规定》的基本框架,对经过实践检验、确实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保留。二是适应新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案件查办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并根据保密法规定,调整密级鉴定权限。三是规范创新并重。对鉴定的提起、受理、备案、复核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同时,充分考虑密级鉴定工作专业性、科学性特点,健全了鉴定工作机构,要求成立密级鉴定委员会,创新并丰富了鉴定工作方式方法。
记者:这次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负责人:新《规定》共24条,增加了密级鉴定工作机构、密级鉴定委员会等内容,调整了密级鉴定权限和管辖范围,规范了密级鉴定工作程序。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提起密级鉴定的机关为“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
二是调整了密级鉴定权限。根据保密法关于密级鉴定权限的规定,取消了地市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密级鉴定权限,对国家和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密级鉴定权限予以明确。
三是健全了密级鉴定工作机构。考虑到密级鉴定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要专门的机构承担相关工作,因此,明确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密级鉴定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密级鉴定工作。同时,要求成立密级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重大疑难或者不明确事项,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密级鉴定意见。
四是规范了密级鉴定工作程序。对密级鉴定的提起、受理、鉴定和备案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复核程序,明确了鉴定期限,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密级鉴定结论应当出具密级鉴定书,并对相关人员的回避问题予以规定。
五是确认了危害结果评估。为发挥密级鉴定在泄密后果认定、泄密补救和问题整改等方面的作用,对实践中开展的泄密危害结果评估工作进行了确认,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对国家秘密泄露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
六是规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并对密级鉴定工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此外,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的情报鉴定和涉军事项鉴定的需求,还对有关事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记者:下一步,就推动新《规定》施行有哪些考虑?
负责人:首先是抓好新《规定》的学习。根据工作职责、鉴定任务的不同,组织开展相应的学习和培训,重点抓好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密级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化密级鉴定队伍。二是进一步完善密级鉴定委员会运作机制,制定国家密级鉴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专家鉴定作用。三是加强对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级鉴定工作指导和交流,推动省级密级鉴定工作机构、鉴定委员会机构落实,严格规范密级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客观、准确、公正。
摘自中国保密在线 原文链接 http://www.baomi.org/bmyw_info.php?optionid=28&auto_id=1529
记者:原《规定》发布实施至今已经15年了,请您介绍一下原《规定》的施行情况。
负责人:密级鉴定,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请,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别和认定的活动。密级鉴定是一项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工作,为保证其严肃性和准确性,1998年12月30日,国家保密局出台了《查处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密级鉴定工作的规定》。该《规定》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密级鉴定工作,正确认定涉案事项的涉密属性、涉密程度,准确评估泄密后果和危害,发挥了重要作用。15年来,按照该《规定》,保密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涉案事项密级鉴定。以2012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保密部门共鉴定涉案材料50多万份,其中鉴定为国家秘密的5000多份。这些鉴定工作,为准确判明当事人责任、依法惩处窃密泄密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通过加强泄密危害结果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整改措施,提高工作的效果。
记者:为什么要对原《规定》进行修订?请您介绍一下背景和原因。
负责人: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原《规定》一些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出现了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进行修订。
一是密级鉴定工作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比如,提起密级鉴定的主体范围发生了变化,需要在原规定的公安、国家安全、检察、审判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又如,泄密危害评估、情报鉴定等,已经成为密级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明确相关的要求和规范。
二是修订后的保密法明确了保密部门的密级鉴定权限和法定职责,需要根据新的要求对鉴定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细化和规制。首先,鉴定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包括鉴定的提起、受理、审查、鉴定意见的出具、鉴定结论的作出和备案、有关人员的回避,以及异议复核等。其次,工作要求需要进一步明确。要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办理密级鉴定的各个环节,对保密部门自身提出要求。
三是密级鉴定工作多年实践积累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确认和规范。比如,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们在密级鉴定工作中引入专家鉴定机制,成立了国家密级鉴定委员会。密级鉴定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为作出科学的鉴定结论提供了专业化支撑。目前,各省(区、市)密级鉴定委员会正在组建中。这些实践经验和成果,需要通过修订进行确认和吸收。
记者:据了解,国家保密局较早启动了原《规定》的修订工作,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修订的过程和思路。
负责人:国家保密局高度重视原《规定》的修订工作。在保密法修订过程中,就同步开展了密级鉴定工作的相关专题调研。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保密法后,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我们广泛征求了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特别是有关办案机关的意见,反复讨论研究形成修订建议稿,经国家保密局局长办公会议多次审议修改后,正式印发施行。
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保持体例稳定。尽量保持原《规定》的基本框架,对经过实践检验、确实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保留。二是适应新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案件查办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并根据保密法规定,调整密级鉴定权限。三是规范创新并重。对鉴定的提起、受理、备案、复核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同时,充分考虑密级鉴定工作专业性、科学性特点,健全了鉴定工作机构,要求成立密级鉴定委员会,创新并丰富了鉴定工作方式方法。
记者:这次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负责人:新《规定》共24条,增加了密级鉴定工作机构、密级鉴定委员会等内容,调整了密级鉴定权限和管辖范围,规范了密级鉴定工作程序。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提起密级鉴定的机关为“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
二是调整了密级鉴定权限。根据保密法关于密级鉴定权限的规定,取消了地市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密级鉴定权限,对国家和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密级鉴定权限予以明确。
三是健全了密级鉴定工作机构。考虑到密级鉴定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要专门的机构承担相关工作,因此,明确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密级鉴定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密级鉴定工作。同时,要求成立密级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重大疑难或者不明确事项,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密级鉴定意见。
四是规范了密级鉴定工作程序。对密级鉴定的提起、受理、鉴定和备案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复核程序,明确了鉴定期限,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密级鉴定结论应当出具密级鉴定书,并对相关人员的回避问题予以规定。
五是确认了危害结果评估。为发挥密级鉴定在泄密后果认定、泄密补救和问题整改等方面的作用,对实践中开展的泄密危害结果评估工作进行了确认,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对国家秘密泄露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
六是规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并对密级鉴定工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此外,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的情报鉴定和涉军事项鉴定的需求,还对有关事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记者:下一步,就推动新《规定》施行有哪些考虑?
负责人:首先是抓好新《规定》的学习。根据工作职责、鉴定任务的不同,组织开展相应的学习和培训,重点抓好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密级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化密级鉴定队伍。二是进一步完善密级鉴定委员会运作机制,制定国家密级鉴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专家鉴定作用。三是加强对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级鉴定工作指导和交流,推动省级密级鉴定工作机构、鉴定委员会机构落实,严格规范密级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客观、准确、公正。
摘自中国保密在线 原文链接 http://www.baomi.org/bmyw_info.php?optionid=28&auto_id=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