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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干部岂能在老本行“栽跟头”

发布时间:2017-05-19 11:26
                                           作者:姚 斌

    保密干部,是依照保密法律规定,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他们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力量,是党和国家保密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坚定执行者,必须做到既能“打铁”又自身硬。
保密干部容易在哪“栽跟头”
    保密工作岗位并不是天然的“避风港”和“保险箱”,保密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近年来,少数保密干部在他们最熟悉的保密工作中犯了错误。具体而言,保密干部“栽跟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知法犯法。保密干部作为开展保密工作的主体,理应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更熟悉保密制度,懂得何者当为、何者不当为。但在实践中,某些保密干部不仅没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保密制度,反而明知故犯,在工作中走捷径,有章不循、有规不遵,甚至以身试法,带头违反保密制度规定。
    案例1:2014年10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大学门户网站刊登1则新闻,涉及秘密级科研项目信息。经查,2013年4月,该大学保密办收到上级下发的1份秘密级科研项目指南。时任保密办主任张某认为,项目申报时间很紧,不能再耽搁时间,故未履行文件交接登记手续,直接把该涉密项目指南交给科研处副处长孟某,孟某又转交工作人员李某具体办理。李某不知不会,擅自摘抄部分内容,发布到学校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孟某、李某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第二,保密审查不严。在业务方面,保密干部终日与国家秘密打交道,有着对涉密内容及其他内部敏感信息的内在警觉,具备得天独厚的专业性,因此他们往往还承担着保密审查的职责。但在实践中,少数保密干部漫不经心、麻痹大意,履行保密审查职责不严格、走过场,使得不少应当被审查出来的涉密内容成为“漏网之鱼”。
    案例2:2012年5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市政府门户网站刊登1份机密级通知。经查,2011年12月,该市信访局综合科科长杨某,根据上级下发的机密级文件内容,起草了涉案通知(未标注密级,经鉴定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拟以市政府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2012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科根据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将包括涉案通知在内的20份文件送保密办主任王某进行保密审查。王某看到该通知未标密,就直接签署了无涉密内容的意见,交办公室信息中心上传到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杨某、王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钱某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保密监督不力。保密监督是强化保密内部防线的关键环节,也是保密干部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保密监督无死角、无漏洞,可以由内而外地给国家秘密加上“保护罩”,有效防范失泄密案件发生。但在实践中,少数保密干部监督不到位或者选择性监督,未能当好国家秘密“守夜人”的角色,存在不少监督漏洞和盲区,以及严重泄密风险隐患。
    案例3:2014年12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省农村经济委员会1台涉密计算机违规连接互联网。经查,12月24日,该委员会下属某供应站从社会上雇佣1名维修人员,对单位互联网线路进行维修改造。供应站站长于某为加强保密防范,特地安排保密员李某、出纳员高某对维修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告知其保密注意事项。维修当日,李某未在岗监督,仅高某1人在场(高某不懂保密技术),维修人员将涉密计算机连接到互联网(经核实,未造成失泄密后果)。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李某、高某行政记过处分,对于某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疏于保密管理。保密干部负有对涉密文件资料、涉密信息设备等国家秘密载体进行宏观管理的职责,特别是对本人持有或者所在部门所有的载体,更应当将管理职责落到实处。但在实践中,某些保密干部缺乏责任意识,没有管好与己密切相关的国家秘密载体,导致在“眼皮子”底下发生失泄密案件。
    案例4:2009年9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涉密单位有1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曾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经查,2007年8月,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该涉密单位办公室主任兼保密办主任萧某组织填写1份秘密级电子文档。因当时保密办负责使用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员休假,无法打开涉密计算机,办公室副主任兼机要员牛某直接将光盘内容拷贝到其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填报,对此萧某未予以纠正。后因工作需要,牛某的计算机被格式化后作为上网机使用。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牛某、萧某行政警告处分。

    保密干部须忌讳四种错误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上述保密干部“栽跟头”的情形,反映出部分保密干部存在错误思想,没能做到“自身硬”。己不正,焉能正人?对此,保密干部需要日日、时时、处处告诫自己,切忌滋生以下错误思想。
    第一,要忌讳“本位主义”错误思想。有的保密干部习惯于从本人、本部门、本单位的角度来衡量保密工作,该为不为、不该为而为之,忽视了保密干部应当以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为至高目标的初衷,不去算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账,本位主义的小算盘倒是打得挺精,严重影响了保密干部“忠诚第一”的形象。例如,案例1中的保密办主任张某,仅考虑到“项目申报时间很紧,不能再耽搁”,没有想到“不履行交接登记手续”可能导致国家秘密泄露,违反保密工作规程,直接将涉密科研项目指南交给他人处理,不能不说是因小失大。
    第二,要忌讳“将就主义”错误思想。有的保密干部缺乏上进心、不思进取,在工作中奉行将就主义。他们对于保密法所赋予的职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尽到保密干部应有的责任;对保密工作中需要处理的工作任务,走走程序、敷衍塞责,完全不去深入思考,进一步探求工作规律。例如,案例2中的保密办主任王某,履行保密审查职责不严格、不仔细,仅看了文件本身是否标密,而未仔细阅读具体内容,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慎义务,未能对杨某的定密不作为行为予以纠正,导致涉密文件被作为非涉密文件上传到门户网站。
    第三,要忌讳“放手主义”错误思想。有的保密干部心态不端正,缺乏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实干精神,当“甩手掌柜”,总想把所有的工作都放手交给其他人员去做;就算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也是得过且过,不愿意静下心来研究对策,宁可掩耳盗铃、听之任之,待到上级要来保密检查时,只能拆东墙、补西墙,遮遮掩掩希望不要被发现问题。例如,案例3中的保密员李某,明明应当遵守站长于某的要求,对从社会上雇佣的维修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告知保密注意事项,却没有按要求到岗进行监督,反而把所有工作都放手交给不懂保密技术的出纳员高某,结果发生了维修人员将涉密计算机连接到互联网的情况。
    第四,要忌讳“好人主义”错误思想。有的保密干部认为保密工作管得太严容易得罪人,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追求的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说话满脸堆笑、开会点到为止、做事将就就行”,对本该及时予以制止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处理的不处理,生怕得罪人,这严重影响了保密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例如,案例4中的办公室主任兼保密办主任萧某,在组织填写秘密级电子文档时,明明发现办公室副主任兼机要员牛某将光盘内容拷贝到非涉密计算机上,却未按规定及时制止,反而放任其在“眼皮子”底下违规。
    保密干部应当在“硬”字上下功夫
    笔者认为,保密干部要想不在老本行上“栽跟头”,就必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打铁还须自身硬”,在“硬”字上下功夫,做到“四个过硬”。
    第一,要做到思想过硬。保密工作为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产生,为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存在,为国家安全和利益而服务。保密干部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崇高使命,要完成这一使命,一是必须摒弃本位主义,始终坚持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以国家安全和利益为重,在大局面前敢于坚持原则,决不能为本人、本部门、本单位的蝇头小利患得患失;二是必须在保密工作全局中找准自己的坐标和定位,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更系统的思维谋划工作、处理问题;三是必须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修养,以自身过硬的政治素质努力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要做到业务过硬。保密工作是一门科学,保密干部只有具备专业、优秀的业务能力,才能避免陷入“将就主义”的窠臼。当前,保密工作的深入发展,对保密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保密干部只有全面提高业务能力,真正成为保密工作的行家里手,才能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履行好担负的职责使命。做到这一点,保密干部要更新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保密工作科学化和专业化的理念,明确保密工作是专门性工作、专业性工作,需要专业化知识、技能;要深入钻研保密业务,从各项具体保密工作入手,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在工作中深化认识、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同时不断研究保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作出新成绩、新贡献。
    第三,要做到作风过硬。保密干部做好保密工作,必须要有过硬的作风,凡事亲力亲为、决不甩手放手。一是要有极端负责的工作态度。细节决定成败,这在保密工作上体现得很充分。每个保密干部都要细心、细致、细密,切实做到在所有环节上都不出半点差错。二是要有真抓实干的工作劲头。工作靠抓,事业靠干,保密干部要干出一番事业,就必须始终保持真抓实干的劲头,真心真意地抓,实实在在地干。三是要有自省自律的律己精神。保密干部必须坚持自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追求工作的高标准,切实把职责履行到位,严防出现“混日子”的情况。
    第四,要做到纪律过硬。严明的纪律是保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保密干部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源泉。一是要树立严明的工作纪律观念,严格依照保密法纪办事,不放水、不当烂好人,不断强化工作纪律意识和观念;二是要遵守保密法纪,认真落实保密法纪的各项要求,不逾越保密法纪规定的工作权限,确保正确行使保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三是要坚决与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在工作中坚决维护保密法纪权威,督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从保密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坚决整治纠正各类风险隐患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
    古语云:“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保密干部只有做到“四个过硬”,才能理直气壮、大刀阔斧地开展保密监督管理,铁面无私、公平公正地执行保密法纪,为国家秘密安全筑牢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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