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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电子邮件泄密案

发布时间:2010-02-12 14:58
    如果自己的私人电子邮件可以通过搜索网站随意浏览,你会作何反应?浙江杭州的律师郭力正是为此准备向百度和万网两家网站索赔100万元。这场官司将于12月7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也被称为国内首例电子邮件泄密案。原告郭力坚持认为,百度与万网两家网站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权及著作权,除了要求两家网站公开致歉外,他还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私人电邮网上被“晒”足1月


这起官司的来由并不复杂。去年7月,浙江律师郭力向万网网站的一个电子邮箱发送了一封私人邮件,但1个月后他发现在百度上搜索与自己相关的信息时,这封邮件的标题和链接赫然在列,可以供人随意查阅。郭力因此向两家网站反映情况,并要求删除相关内容。直到1个月后,郭力的要求才得到满足,他的私人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公开达30天以上。 


身为律师的郭力认为,电子邮件作为信息时代常用的通信手段也应该具有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两家网站的行为造成他的私人邮件在互联网上被公开,双方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年1月26日,郭力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3月6日正式受理此案,并认定这是国内首例因私人电子邮件遭非法链接而公开的侵权诉讼案。 


原定于4月2日开庭审理的案子,因为百度和万网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经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12月3日,郭力收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通知他12月7日上午9点此案将正式开庭审理。 


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


郭力对于打赢这场官司很有信心。他自己当自己的代理律师,并为此案准备了很长时间。“我认为他们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和著作权。从法律上说这是两种不同的侵害,一个是根据方式认定,一个是根据内容认定。”郭力解释说,私人电子邮件应该享有通讯秘密权,但却被公开在互联网上,这种公开的方式侵害了其隐私权;这封电邮同时也是他的作品,在没有经过作者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公开,就是侵犯其著作权。 


此前案件的被告方也与郭力进行过沟通,万网还特地在回复中承诺将改进网站的管理。“这不是正好说明他们确实存在技术漏洞,而且不是可以弥补漏洞么?”郭力说,两家被告相辅相成,共同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也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郭力在谈到诉讼请求时说,他首先要求两家网站各自刊登致歉声明,另外赔偿约1000元左右的经济损失,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项是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郭力提出这项诉讼的理由是,两家网站的侵权行为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应该就此进行赔偿。 


郭力还透露,据他了解自己的经历并不是个案,但大多数人不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郭力说,他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人们认识到电子邮件的安全与传统信件的一样,都应该得到重视。(转载) 
 
(hhl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