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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购买个人信息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4 09:45

                               法制网记者马超  通讯员朱恩贤

  一个化妆品咨询服务部的小老板,为了拓宽客户群更多的销售自己的化妆品,竟然花六七万元购买了二十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确认被告人董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41132条,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

  董某,30岁刚出头,听说做化妆品推销好赚钱,就自己成立了一个化妆品咨询服务部,可很长一段时间生意不景气。董某有事没事就思量着,怎样才能拓宽客户群,销售更多的化妆品。

  回想起自己经常收到短信、电话推销各种产品,董某认为这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指不定就是自己致富的捷径。于是,董某就上网注册了不同的QQ号,通过QQ群搜索,在网上找到了几个买卖个人信息的商家。据董某自述,“我的电脑文件夹里一共有2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是我花了大概6、7万元人民币买来的。”

  2012年3月,话务员正式上岗。“你好,请问你是李某某吗,我们这里是化妆品咨询服务部,问您一下需要面膜等化妆品吗,我们这里最近搞化妆品促销打折活动,买满三盒在原价基础上再减20。”话务员罗某在调查过程中陈述。

  “对照着董某提前整理好的客户名册及联系方式,我们每天一般最少打100个电话,积极点就多打点,多的时候估计要200多个,到现在我估计已经打过2万多个电话了”。罗某交代说。

  在话务员们的“辛勤努力下”,董某的公司经营情况渐渐有了起色,“一般一个月少的时候至少能卖出50多套产品,多的时候能卖100套,现在我估计已经卖出去1000多套了。”短短数月内,扣除公司日常开支各种费用,董晓盈利颇丰。

  可是,董某的“生意”并没有逃出警方的视线,警方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董晓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重大作案嫌疑,2013年8月7日,董某被抓获归案。

  【法官提示】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唯数量论

  据该案承办法官季法官介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主要指与个人密切相关,不愿意被其他人知道的信息,非法是指采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但是不限于窃取、购买等。

  依照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何把握情节严重,不能单纯唯数量论,即使涉案信息数量不大,但是有其他情节的,也可以构成本罪,比如非法获取的手段行为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信息);又比如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类信息,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再比如非法获取并出售他人信息,导致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或者危害,都属于情节严重,都有可能入刑。

  “同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件比较难侦查,很多犯罪嫌疑人看中这点,所以才肆无忌惮的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季法官表示,公民在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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