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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发布时间:2004-12-01 09:58
  一、罪名定义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
  2、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二是国家保密制度。
  3、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主观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为了金钱,也可能是处于对国家政府某领导人的不满,或者为了出国等其他目的等。但动机不影响构成此罪。
  4、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三、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密局编辑)